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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陷僵局 新光海航人寿获最差评价
来源: 中国趣味证券网客户端           整理时间:2019-06-17 17:09:37

  距离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光海航人寿”)宣布股权转让计划已经有一年时间。

  日前,坊间传闻称,新光海航人寿接到保监会关于其股权转让申请的退件电话,其股权转让计划面临搁浅的局面。而其股权受让方希望有回转余地,能将持股比例降至监管政策允许范围之内。对此,新光海航人寿相关人士予以否认,其表示公司未接到监管电话。

  与之相关的是,新光海航人寿新任总经理黄志伟等一批高管的申请材料上报保监会之后也未获得批准。目前的情况是“旧人”已去,“新人”未获正名,公司获保监会批准的高管空无一人。

  根据保监会近日公布的2017年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新光海航获D级。据了解,167家参评保险公司中A类公司112家,B类公司52家,C类公司1家,D类公司2家。

  股转计划一年未果

  2016年11月16日,新光海航人寿发布股权变更信披公告,新光海航人寿原有两大股东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人寿”)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分别转让15%和36%股份给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后,新光海航的股权结构将变更为:深圳柏霖持股51%,绝对控股新光海航人寿;新光人寿持股25%;深圳光汇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4%;深圳市国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

  如今一年过去了,相关股权计划仍然未果。日前,关于股权计划遭保监会退回的传闻,更使得该计划的后续发展扑朔迷离。

  公开信息显示,深圳柏霖前身是深圳市鸿荣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广东百强民企——鸿荣源集团100%控股的子公司。鸿荣源董事长赖海民是广东普宁人,是深圳潮人海外经济促进会潮商工作委员会名誉会长。并且深圳柏霖早已在去年下半年入股利安人寿,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而新光人寿方面并不打算与海航集团一直僵持,曾做出过缓和举动。此次海航集团同意退出,有新股东进入,新光人寿也期望能尽早落袋为安。

  《中国经营报》记者自专业人士处了解到,台湾方面对监管流程的理解与大陆也存在一定差异。按照台资企业的习惯,监管单位行使监管职权必须正式发函以行文方式正式通知,在权责厘清上才有法律依据。所以,在红头文件正式下达之前,新光人寿并不会认为股权转让的终局已定。

  据悉,深圳柏霖对股转计划可能出现的变数一直有所准备。若股转计划因持股比例过高而受限,其期望在红头文件下达之后,以降低持股比例材料替换之前材料,以争取股转顺利进行。但有知情人士透露,新光海航人寿股转不顺并不单是持股比例的原因,新光海航人寿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其房地产背景都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

  对于保监会退件电话一事,上述新光海航人寿相关人士表示,公司从未接到相关电话,对此事也并不知情,股东各方仍在等待监管审批。

  受制增资不到位

  伴随此次退件消息的还包括新报高管未获批准。如果说股转批复只是等待时点,但人事问题未能理顺带来的管理问题却每天都在困扰着这家企业。

  据今年4月新光海航人寿前总经理陈国柱申请回台湾起,已经过去半年有余。根据相关规定,临时负责人已失效,新的管理层人员未获批准。

  据悉,新光海航人寿总经理人事变动之后上报了4名高管的任职申请,但至今仍未获保监会批准,这令已入职新光海航人寿的高管们“名不正言不顺”。

  根据新光海航人寿今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高管简历一栏中仍只有陈国柱一人,但也标明:“2017 年 4 月 10 日,经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决议聘任黄志伟先生为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正式生效日以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日为准。陈国柱先生不再担任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而新光海航人寿高管简历中则空无一人。

  一位知情人士分析,高管资格未获批准首先与增资有关,保监会要求海航集团及新光人寿增资补足偿付能力,但这已经是多年解决不了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跟上报的部分高管与新股东千丝万缕联系有关。

  表面上看,新光海航人寿新任总经理人选黄志伟,疑似与深圳柏霖董事黄志伟为同一人。

  基于目前新光海航人寿的股权事实,股权转让流程不走完,股东不可能增资,不增资高管任职资格也得不到批准,照此逻辑推理已是一个僵局。

  对于高管任职资格问题,新光海航人寿相关人士回应记者称,高管在今年4月通过董事会任命后,6月参加保监会高管任职资格考试,目前尚未接到保监会不予批准上述高管任职资格的通知。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6月份考试,目前是否通过保监会批准一定早已有答复。

  根据保监会2014年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决定核准任职资格的,应当颁发核准文件;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另外,根据前述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新光海航人寿实际资本、净资产、净利润、净现金流、综合及核心偿付能力溢额、综合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等多项指标均为负值,公司经营持续恶化。

  根据保监会近日公布的2017年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新光海航人寿获最差评级D级,这距离其被停止新业务已逾两年。